交通部要求跳錶、付現、禁折扣要 Uber 怎麼活?

圖片來源:UberTaiwan Facebook。

交通部 2 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將限制租賃車以小時計價,且不得巡迴攬客,引發網約車業者的不滿。Uber 司機認為,新的運管規則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的發展、威脅 10,000 名 Uber 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同時也限制了台灣 300 萬名 Uber 平台使用者的自由選擇權益。
此規範於預告之後進入 60 天諮商期,所以 Uber 司機在 4 月 26 日諮商期滿前,走上凱道爭取權益,現場不只來了上千位的 Uber 司機和租賃車業者,也找來百輛汽車排出「103-1 NO」的字樣,希望交通部能調整法規。

Uber 提出額外方案,交通局不買帳
針對交通局提出的第 103 條之 1,Uber 業者認為,此法令可能造成過度保護某一產業,而扼殺市場自由、競爭,並危害租賃駕駛生計,抹滅了創新。所以研擬多元生存的方案作為對策,希望以「網約多元小客車」方式,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保障消費者多元選擇權,也使所有運輸業者有生存空間。
以下為 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的聲明:

交通部給「唯一」合法選項:成立計程車行
回應 Uber 的訴求,交通部認為有責任維護業者間的公平競爭,落實分業管理的職責,應該讓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回歸原有的營業本質,所以對 Uber 目前營運模式表示如同「穿著租賃車的外衣、做著計程車的生意」,已非 Uber 兩年前商討的營運方式。因此期盼能輔佐 Uber 轉型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且會幫助 Uber 駕駛轉入多元化計程車,讓駕駛考執業登記證可繼續開 Uber Taxi。
跳錶、付現、禁折扣,Uber 怎麼活?
但是如果 Uber 開始根據計程車的方式營運, 原本打出讓駕駛獲得更多收入的「彈性費率」特點,便會喪失,將換成固定費率的「跳錶」計費外,也不能提供優惠折扣,另外 Uber Taxi 也會因為受法規設限只能收取「現金」,這樣不但無法發揮 Uber 的技術優勢,也無法讓乘客事先知道費用,將帶給雙方困擾。
最後,不論 Uber 提出的「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或是交通部「輔導轉多元化計程車」,雙方都沒有交集,所以 Uber 在修正案 26 日預告期滿後,會做出怎樣的對策,都仍是未知數。
參考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4 千 Uber 司機凱道怒吼 控修法害失業 交通部:輔導轉多元化計程車 〉
《數位時代》:〈Uber 上凱道抗議無效,交通部給唯一合法選擇:成立計程車行 〉
《YAHOO 新聞》:〈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成立 要求撤回「103 條-1」修法 〉
本文由《TechOrange科技報橘》授權發佈。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9/04/23/uber-driver-fight-against-taiwanese-government/

小粉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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