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房屋稅條例,對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並允許地方政府按照所有人在縣市內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不過目前遇到三個問題:
✧ 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 113年7月1日實行新制✧ 114年5月正式開徵、申報房屋稅適用
1. 提高多屋持有成本,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做出以下調整:
2.全國單一自住減稅,針對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做出以下調整:
3.出租申報所得減稅,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含包租代管)之稅率做出以下調整:
4.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針對非自願繼承持有共有房屋者之稅率做出以下調整:
5.鼓勵建商釋出餘屋,針對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持有年限之稅率做出以下調整:
1. 自住3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全國合計3戶以內。2. 社會住宅: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用的住宅。3. 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房屋所有人。
1.修法後增訂戶籍要件,需遷入「自住房屋戶籍」,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2. 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修法後不是自然人(例如:法人)不得適用、自然人則以全國3戶為限。
3. 考量各縣市因地制宜,位於不同縣市非自住住家房屋適用的稅率可能不同,尤其六都囤房負稅加重,稅率至少為3.2%起跳。財政部稅率基準,初步擬將全國分為三個組別,分別為﹔甲組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乙組為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丙組為基隆市、南投縣、嘉義縣市、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各組別稅率基準如下表(此為初步規劃,尚未定案)﹔
以上就是有關囤房稅2.0的懶人包,囤房稅2.0的稅制調整帶來了眾多變化,對整體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希望藉由此篇文章可以幫助大家快速理解這次新制做了哪些調整,了解這些調整對於合理運用房產、減少空置來說至關重要,大家也可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動,並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相應的策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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