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最新統計,截至2023年6月底,台灣65歲以上人口中,獨居佔比來到23.3%,大約每4個高齡者中就有1人獨居。大獨居時代已然來臨。
獨居不等於無依無靠,善用法律與金融工具,即使沒有伴侶或子女相伴,晚年的財產與生活仍能得到保障。就算未來失能、失智,也有人或機構能照顧自己,並確保積蓄能用在自己身上。
目前較常被討論、可預先安排的工具包括意定監護、安養信託、附負擔贈與等,針對各自的特點與執行方式,律師劉書妏與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張淑敏,給出以下專業建議:
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議,先找一位你信賴的人擔任「意定監護人」,並與信託業者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約定當自己受監護宣告時,由「意定監護人」提出照顧費用的單據,向信託業者請款即可。這樣做可避免自己在無法自行決策時,財產被他人挪用、無法得到妥善照顧。
▍本文轉載自康健《不靠伴侶、不靠子女!獨居族掌握3工具,一個人也能安心養老》,文 : 張雨亭,責任編輯 : 林均、許翠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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