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四:落實當責
前三項紀律是為行動做準備,第四項則是執行實際發生之處;在實行第四項紀律之前,團隊尚未進入行動中。此項紀律乃基於「當責」原則:除非能持續讓成員對彼此當責,否則目標很容易在旋風中崩解。
凡是懷有重要目標的團隊,必須定期且經常舉行會議,至少每週一次、每次不超過三十分鐘。團隊成員在會議中彼此對目標進展結果當責,不能拿日常工作的繁重當藉口。這就是所謂的當責機制。
在每週的會報中,團隊成員都要回答一個簡單問題:「下星期,在日常工作之外,我能夠做哪些對目標最有幫助的事?」然後,在下次會議時,成員輪流報告自己是否履行了承諾,領先指標、落後指標的進展如何,並提出接下來的承諾。每個人只需要花幾分鐘時間,就能完成這些報告。
然而,紀律四成功的真正祕訣,在於要讓團隊成員自訂承諾。團隊成員期待、甚至希望被告知要做什麼,這很常見。然而當他們自訂承諾,擁有感提升,更容易將這些承諾視為己任。相較於上級下達的要求或命令,團隊成員總是對自己的構想更為重視與投入。更重要的是,讓團隊成員彼此做出承諾,使這些承諾不再只是為了工作績效,而是個人對其他夥伴、乃至整個團隊的承諾。
執行力四紀律之所以有成效,正因為它們源自原理,而非實務。實務是隨著情況而異、主觀性強的東西,會不停地演變;原理則是歷久彌真、不證自明、放諸四海皆準的東西。就像自然法則、地心引力,不論你是否了解、認不認同,它們就是都能夠一體適用。
我們相信,提升執行力的不變原則就是:聚焦、在槓桿點上施力、高度投入以及當責。了解這些原則絕非難事,領導者真正的挑戰是要設法實行這些原則,尤其是在日常工作如狂風肆虐的時候。
▍ 本文節錄自《執行力的修練(增訂更新版)》,麥切斯尼著,天下雜誌出版。由Pubu電子書城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