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解方要達到效果,必須是額外減的才算數
從字義上來看沒有人會反對自然解方,但當它變成一種計畫名稱、並且在市場上買賣時就有很大的問題。一如西門·康塞爾所說,這種碳交易機制立刻受到汙染者及政府熱烈歡迎,如果可以種樹或向保育團體購買碳權,抵銷掉自己排的碳,就不必急著汰除化石燃料,甚至只要買更多、就可以排更多。
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這麼做了,2020年3月它跟殼牌公司(Shell)合作,首度進口一批碳中和天然氣到高雄永安天然氣廠,Shell購買的碳權來自印尼及秘魯等地的森林保育計畫(自然解方)。接著2021年8月中油再向埃尼集團(Eni)購買的碳中和天然氣,是由獨立機構Verra驗證、來自非洲尚比亞等地的森林保育計畫。而中油購買的天然氣,真的有像他說的碳中和嗎?其實有很多問題。
西門·康塞爾認為,要取得碳權,首先必須符合「外加性原則」。也就是假設這塊地未來可能被破壞,因為去保護了才免於破壞,所以可以獲得碳權。但如果這裏本來就被保護了,還能主張人為介入取得碳權嗎?應該不行。
他指出,中油購買由Verra驗證、來自秘魯的保育計畫,是位於阿蘇爾山國家公園、面積1萬3千平方公里的森林Verra宣稱如果不在這裏發展碳抵換計畫,森林就會被砍除變為農地。但其實阿蘇爾山國家公園在碳抵換計畫實施前4、5年,就已經是國家公園了,在這裏主張保育碳權並不符合「外加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