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都更劃定範圍 檢視老屋是否符合條件
都更是針對30年以上的合法建物進行拆除重建,且建物坐落的區域,還需被地方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或「都市更新單元」,才符合都更的執行範圍。前者是由政府劃定,來鼓勵區域推動都更,通常範圍涵蓋較大,可能包含數個街廓,且無需再被劃定成更新單元,可直接申請報核事業計畫;但倘若沒被劃入更新地區,民間也可自行提出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要怎麼知道自己家有沒有被劃入都更範圍呢?可在各地方政府的都更主管機關進行查詢。以台北市為例,市民可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專區,點選 「熱門查詢」,進入「都市更新雲端查詢」 後,輸入「地段地號」或「門牌號碼」就可進行查找確認。如果建物不在「都市更新地區」,但想自行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就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01|5項面積條件 至少符合其一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街廓内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街廓内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街廓内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卻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若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需敘明理由,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内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02|14項環境條件 至少符合3項
➢土磚、木、磚及石造建築物,或是20年以上加強磚造及鋼鐵造、30年以上鋼筋混凝土及預鑄混凝土造、40年以上鋼骨混凝土建築,以上建築物合計面積,達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
➢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78年5月5日修正之規定。
➢距離捷運站200公尺以内。
➢4層以上合法建物棟數,達更新單元三分之一以上,無電梯且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者。
➢平均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低於北市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二分之一以下。
➢建築物地面層土地使用現況不符現行都市計畫分區使用樓地板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
➢公寓沒有化糞池或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均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者,達二分之一以上。
➢現有巷道狹小,寬度小於6公尺,長度佔現有巷道總長二分之一以上。
➢房子基礎下陷、樑柱牆壁腐蝕破損、變形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公共安全危險。
➢穿越更新單元內,且未供公共通行計畫道路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非防火建築物。
➢附近有内政部、市政府指定的古蹟、歷史建築、都市計畫劃定保存區。
➢附近打算都更的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
➢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且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