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因斯在他投資生涯將近尾聲時,總結道:
所有利潤都來自大量投資少數幾檔令人開心的不得了的股票。沒有人能從平凡的投資組合賺到錢。
波克夏‧海瑟威公司二人組也為「大量購入」和「大滿貫全壘打」型投資標的概念背書,蒙格大讚「做幾筆大投資,然後坐下來等待」的投資策略,巴菲特則建議:「重點在於當你真的找到了一檔超級巨星股,而且很有把握,就應該大量買入。」套句巴菲特的告誡,「如果一件事完全不值得做,就算你做得很好,也不是那麼值得。」如果一檔滿貫全壘打型股票只占投資組合總值的極低百分比,它對整體投資組合績效的貢獻就會被稀釋。集中化投資組合的成果優於分散投資的投資組合,原因有幾個,包括較低的交易費用(交易規模愈大,券商的佣金就會等比遞減),管理費也可能較低。但對資訊靈通的投資人來說,巴菲特在某一封致股東信函中所表達的一個簡單邏輯,或許才是支持投資組合集中化的最有力論據:
我實在不了解,為什麼一個訓練有素的投資人……選擇把錢投資到他心目中排名第二十順位的企業,而不乾脆把那筆錢用來加碼他最看好的前幾名企業,也就是他最了解、風險看似最低,而且獲利潛力也最大的企業。
促進股市投機活動的衝動,正是誘使投資人選擇分散投資法的那一股衝動,也就是想成為群眾中一分子的渴望。金融家傑洛德‧羅布(Gerald Loeb)體察到,一旦採用高度分散投資的投資組合,等於「承認不知該怎麼做,以及試圖達到平均標準的作為」,如果投資人真的相信自己有能力評估不同股票的高下,還是採用投資組合集中化的策略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