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伴侶、不靠子女!獨居族掌握3工具 一個人也能安心養老

當身邊沒有伴侶或子女,獨居族晚年如何確保積蓄真正用在自己身上,獲得妥善的照顧?透過法律與金融工具的超前部署,即使沒有家人照應,仍能安心養老。

內政部最新統計,截至2023年6月底,台灣65歲以上人口中,獨居佔比來到23.3%,大約每4個高齡者中就有1人獨居。大獨居時代已然來臨。

獨居不等於無依無靠,善用法律與金融工具,即使沒有伴侶或子女相伴,晚年的財產與生活仍能得到保障。就算未來失能、失智,也有人或機構能照顧自己,並確保積蓄能用在自己身上。

目前較常被討論、可預先安排的工具包括意定監護、安養信託、附負擔贈與等,針對各自的特點與執行方式,律師劉書妏與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張淑敏,給出以下專業建議:

1.意定監護,自己提前選定監護人

  • 特點:傳統的「法定監護」,是在自身已經失智、失能、無生活自理能力時,由法院幫你選出監護人,無法依循你的自由意志。「意定監護」則是一種委任契約,讓成年人可以提早規劃、自由選擇自己的監護人,不限於子女或伴侶、親人。
      劉書妏表示,意定監護的好處是非常有「彈性」,可將生活管理、健康照護、財產管理等分別指定不同監護人,例如,若有朋友較擅長理財,可約定好未來由他管理你的財產;生活管理與健康照護則託付給其他人。
  • 執行方式:和選定的意定監護人共同擬定契約,並進行公證即可。

2.安養信託,確保養老金專款專用

  • 特點:安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存放在帳戶裡,再透過信託契約,定期或分次將財產轉移給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或他人。可及早確認財產的管理及運用方式,比如當你失能、失智時用來支付看護費,或用來照顧家人。
       
      安養信託也可搭配其他保障工具,例如結合保險,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張淑敏指出,許多人會考慮「以房養老」或「賣房養老」,這些方式也都可以搭配安養信託,「賣房後獲得的大筆資金,容易引起有心人覬覦,把錢放進安養信託,如同多一把鎖鎖住,可預防被詐騙。」
  • 執行方式:必須透過金融機構執行,並支付簽約手續費、信託管理費。一般認為受理金額有一定門檻,但目前已有多家信託業者推出無門檻、可預開的安養信託,小額資產就能申請,不用一次交付大筆金額。

3.附負擔贈與,受贈財產者須依約照顧

  • 特點:贈與人在贈與契約中,約定受贈人必須對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一定的給付義務,受贈人不限於子女或伴侶、親人。例如,可將房子送給姪女或朋友,並要求對方未來必須照顧年老的自己。劉書妏提醒,契約內容應訂得愈詳細愈好,「例如每個月要探視幾次、陪看病幾次,都可以寫在契約裡。」
  • 執行方式:雙方擬定契約即可,屬於私人契約,法律未規定必須公證。但若擔心未來產生爭議,可找公證人公證,或請律師、家人見證。

意定監護結合安養信託,怎麼做?

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議,先找一位你信賴的人擔任「意定監護人」,並與信託業者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約定當自己受監護宣告時,由「意定監護人」提出照顧費用的單據,向信託業者請款即可。這樣做可避免自己在無法自行決策時,財產被他人挪用、無法得到妥善照顧。

▍本文轉載自康健不靠伴侶、不靠子女!獨居族掌握3工具,一個人也能安心養老》,文 : 張雨亭,責任編輯 : 林均、許翠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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