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土地增值稅是什麼?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因為土地漲價所課徵的稅,屬於「資本利得稅」,即因為交易而產生所得,進而繳稅給政府。這是基於我國平均地權條例中「漲價歸公」的精神,讓利益回歸全民。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從買進到賣出期間,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稅率還分為一般增值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一般增值稅率
增值稅20%: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100%。
增值稅30%: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達 100% 以上但未達 200%。
增值稅40%: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達 200% 以上。
減徵 20%:持有超過土地年限超過 20 年以上者。
減徵 30%:持有超過土地年限超過 30 年以上者。
減徵 40%:持有超過土地年限超過 40 年以上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可使用「一生一次」與「一屋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漲價總數額徵收 10%,二者不管「先賣再買」還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必須在 2 年以內完成。
除了上述兩種優惠稅率,還有「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以下介紹「一生一次」與「一屋一次」的差異。